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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应与外部律师互动
来源:法人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作者:

      在解决企业法律问题时,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应始终保持一个良好、有效的沟通。企业法务部门首先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律师库,与这些专业技能不同的律师联手,可从容应对企业各种法律风险。

  公司法务与外部律师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服务团队的组成部分,该如何审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在企业遇到法律问题时,应该交由内部法务部门解决还是交给外部律师?在为企业进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两部门该如何有效互动,共同为企业发展护航?

 

1左膀与右臂


  在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律师看来,外部律师与企业法务应是分工明确、相辅相成的,就好比企业的左膀与右臂,功能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蒋勇认为,外部律师与企业法务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应是合作共荣。国内诉讼的法律环境比起一些西方国家来说,相对复杂一些,在许多法务部门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内,往往会设置专门的诉讼岗位,企业诉讼也成了法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但即使这样,当企业面临诉讼问题时,法务人员也应该了解如何为企业挑选合适的外部律师。

  “在企业面临诉讼时,我认为该交给律师去干的事就要交给律师,公司法务人员应尽可能少的卷入诉讼中。”蒋勇的观点非常鲜明,企业法务虽然是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部门,但并不等于可以独立应对所有法律问题,尤其是诉讼问题。

  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合伙人韩亮律师也认为,对中国企业来说,公司法务应该更多的作为一个战略的策划者而不是任务执行人的角色。

  韩亮以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服务为例,他认为,企业法务首先要参与到公司的决策过程中,比如企业要进行海外投资,法务人员首先要对风险进行评估,从投资地的政治体系、整个法律环境、商业回报等角度作出分析。

  “这些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的共同介入,而且越早越好。“韩亮说。

  对于法律风险的评估,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企业法务对于企业自身的情况非常了解,但对投资国当地的情况则未必。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外部律师就显得非常重要。韩亮认为,在企业法务对于法律风险的评估过程中,邀请有经验的国际律师团队给出法律建议,对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反观之,外部律师对于一些法律程序或者某一领域的法律服务很擅长,但对于所服务企业的自身特质则可能不够了解,尤其当涉及一些专业技术时,比如网络技术、金融、税务知识等等,这个时候则必须要企业法务予以配合。

  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向荣律师认为,企业法务及外部律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均有其必要的价值所在,无论是企业法务,还是外部律师,作为一个群体共同为企业的战略服务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2企业法务如何选择外部律师


  对于企业及企业法务部门来说,在何种情况下选择何种外部律师,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蒋勇律师把企业选聘外部律师比喻成抛绣球、选新郎。从公司法务的角度看,首先要确定自己的需求是什么?要把这个绣球抛给一个什么样的“郎君”。

  “我在工作中发现有的人想找一位律师解决所有的问题,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希望同一位律师把它们全部解决。”蒋勇认为,这一想法是个误区,也并非企业的真实需求。企业的真实需求应该根据企业业务定位、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希望达到什么效果来决定,此外还包括企业能为法务部门提供哪些资源支持,比如预算经费等等。在明确需求之后,法务部门应当根据评判标准、遵循一定的选聘流程来确定与法务需求匹配度最高的人选。

  在对外部律师的评判标准上也存在一些误区,有些企业倾向于与相对大些的律师事务所合作,认为他们的服务更有保障,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不是打群架,你不需要几百个人同时为一个诉讼出庭。”蒋勇律师认为,在挑选外部律师时,应该更看重诉讼专业方面的优势,尤其是在国内的特定环境下,应选择在某一地域内对于纠纷解决、诉讼解决更有优势的律师事务所。

  此外,还有些企业习惯从费用角度做评判,蒋勇律师认为这同样也是误区,律师并不是价格低就会性价比高,也不是最贵的就是最好。

  “一些名气很大的律师,听起来可能会很好,但实际上他可能没有时间为你的事情亲历亲为。”蒋勇律师说,所以在选择一位著名律师的时候,首先要了解他手上有多少个案件,有多少时间为这个案件服务,这是需要明确的事项。

 

3两者如何互动


  在确定了如何挑选外部律师的标准之后,企业法务如何与外部律师互动,如何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就成为双方必须一起面对的课题。

  蒋勇律师建议,企业法务部门首先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律师库,比如擅长资本市场的律师库、擅长诉讼的律师库、擅长政府关系的律师库等等。这些专业技能不同的律师库,将随时为企业应对法律风险保驾护航。

  “一旦选聘好律师之后,公司法务和外部律师之间的合作才刚刚开始。”蒋勇说,企业的公司法务代表公司,是委托人,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被委托人,这种关系毋庸讳言,与其说是合作,不如说更重的成分是管理,公司法务应该非常好地去管理被管理者。

  蒋勇认为,即使再敬业、再认真的律师,在天天被催着的情况下和连续半年都不过问的情况下,为企业服务所投入的精力还是不一样的。

  “在解决企业法律问题时,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应始终保持一个良好、有效的沟通。”韩亮律师也认为,企业的法律服务,同样是一个内外资源相互整合的过程,企业法务不仅仅要跟外部律师,还要跟企业业务人员、投行、税务师等多个环节整合。

  韩亮所在的富而德律师事务所曾成功服务了吉利对沃尔沃的收购案。韩亮对《法人》记者说,吉利公司作为一家私营企业,法务部门相对较小,跟进收购项目的人员不多,外部律师在很多环节中,要跟公司内部的业务人员直接对口,但是这个过程却非常复杂。

  业务人员对外部律师的了解有限,而外部律师对于公司内部业务的了解又不如公司法务人员,所以公司法务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至关重要。此外,在外部律师与企业业务部门或者相关决策层有不同意见甚至发生冲突的时候,内部法务还应承担调解员的角色,科学合理的进行协调。

  蒋勇律师认为,在与外部律师合作时,企业法务要十分注意向外部律师索要相关的文件及资料。外部律师在做案件尤其是诉讼案件的时候,每一个阶段都会积累一些文件,这些文件对于诉讼很重要,对于企业也很重要,需要定期提交给客户。

  蒋勇律师告诉《法人》记者,在双方合作阶段,一些外部律师往往会有一个非常不好的倾向,他们会告诉公司法务:“什么事你都不用管,我给你拿结果回来就行了。”但这一点恰恰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诉讼一旦失败,外部律师顶多损失律师费,但企业的损失则可能难以衡量。

  “所以重要的绝对不是看案件的结果,而是律师办案的过程。公司法务和外部律师必须在整个过程形成一种良性互动。”蒋勇说,其实互动的方式很简单,比如公司法务应该要求律师给出具体的工作计划表,对于项目或者案件的所有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另外,还应该要求外部律师定期出具书面的工作报告。在每一个案件结束之后,公司法务还应和外部律师共同进行同一类案件的分析研究,并且就这一个案件中总结出来的有关知识点进行共享。

  “最后我要强调,一定要打破以诉讼结果论英雄的常规,应该以过程来论。”蒋勇律师说。